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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廉署通緝張崑陽、羅冠聰等5人 涉煽惑他人不投票 (14:08)

廉政公署今日(18日)表示,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5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5人分別為張崑陽、李家偉、劉珈汶、李軒朗及羅冠聰。

廉署表示,早前就有人涉在立法會換屆選舉違反《條例》第27A條展開調查,並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有關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證據向5人作出檢控。

5人當中,張崑陽、李家偉、劉珈汶及李軒朗涉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於12月16日透過社交媒體平台廣播4人之間的討論,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不投票。張崑陽另涉於12月15日在其兩個社交媒體專頁展示兩篇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張崑陽,李家偉、劉珈汶及李軒朗涉違反《條例》第27A(1)條,面對一項控罪;張崑陽另面對兩項相類罪行。

羅冠聰則涉嫌於或約於12月3日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一個網上會議發言,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違反《條例》第27A(1)條,面對一項控罪。

廉署表示,因該5人已離港,廉署今早及昨午(17日)分別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5人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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