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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主任認冒警威脅5女子索裸照影片 囚4年5個月4周 (18:46)

港鐵車務表現主任前年至去年從港鐵電腦,取得兩名未成年少女及3名女同事的聯絡資料,要求她們拍攝裸露影片,更三度冒充警員,惟對方沒上當。他早前承認刑事恐嚇及冒警等共11罪,今(1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5個月4周,暫委法官周燕珠斥被告濫用職權,有目的、有計劃犯案,他導致事主受驚,判刑時須反映保護事主及弱勢的信息。

被告方雄舜(35歲)承認各3項刑事恐嚇罪及冒充警員罪、2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及2項促致兒童製作色情物品罪,以及一項企圖欺詐罪。

被告的心理和精神報告指出,他重犯機會屬中度偏高,辯方稱,被告還押期間尋求心靈救助,包括閱讀聖經。周官引述被告在求情信承認,他利用了警察在市民心目中威嚴形象犯案,並因為與同事關係欠佳而犯案。

周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濫用職權取得事主資料,聯絡她們及犯下多項罪行,批評他違反誠信,屬加刑因素;被告威脅事主拍攝並索取裸露影片,他以粗言穢語恐嚇報稱遭非禮的港鐵客服主任X,令她感驚慌及更換電話號碼。

周官續稱,多名事主曾不理會被告來電及信息,但被告改用其他號碼聯絡事主,令她們倍感焦慮,對方無法得知被告的身分。周官斥被告是有計劃犯案,警方只能假扮事主赴約以揭發事件。周官認為,幸好事主沒應被告要求拍攝裸露影片,周官同時下令被告要接受心理輔導及精神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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