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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將軍澳持紅傘逃跑 認非法集結判入更生中心 (17:24)

去年1月,有巿民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悼念科大生周梓樂去世兩個月,事件爆發警民衝突。20歲男學生被指稱手持紅色雨傘逃跑,他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今(1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指出,報告顯示被告已反省行為令現場氣氛升溫,加深社會情緒,亦浪費警力。

被告楊意浩(20歲)被控於去年1月8日,在將軍澳廣明苑廣昌閣外,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辯方求情稱,被告與父母及姊姊同住一個公屋單位,現於香港知專設計學院修讀插畫課程,冀判入更生中心,盡快適應社會,以幫補家計及照顧父親。

劉官指出,被告的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均稱被告適合上述刑罰,而更生中心刑期可能較長,詢問辯方為何作此選擇,辯方則解釋更生中心有助被告投入社會,亦能讓被告完成學業,盡快成為插畫師。

劉官認為報告顯示被告有悔意,已反省不應影響社會安寧及浪費警力,他亦沒案底,故接納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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