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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驅邪」為由性侵5女童 判囚4年3個月 (15:51)

有非禮前科的無業漢在籃球場結識5名12至15歲女童,分別帶到其住所及酒店「驅邪」,指插及摸女童私處,並與13歲女童性交;另在其中一名事主背後手淫後,要求她把口水吐入樽中與其體液融合。被告承認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非禮等5罪,法官杜大衛今(17日)於區域法院指出,被告利用未成年女童的年幼,謊稱她們「惡靈纏身」來換取性行為,心理報告亦顯示其重犯機率偏高,考慮案件嚴重及社會福祉,判囚4年3個月。

被告李栢濤(37歲)承認一項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兩項非禮、一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以及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指稱他於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性侵5名12至15歲女童。

杜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欺騙年幼女童從而作出性行為,他與女童性交時沒使用安全套,亦強迫14歲女童口交,令事主受驚;被告曾因非禮15歲女童判囚兩年4個月。杜官稱,案件非常嚴重,亦已考慮被告2013年底出獄後,至2018年重犯;被告心理報告顯示他傾向對少女感興趣,重犯機率偏高;他雖對行為感羞恥,卻將責任推卸在事主身上,更否認以驅邪為由性侵事主。辯方今在庭上則稱被告撤回上述言論。

被告認罪,毋須事主上庭作供,可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加上辯方求情稱被告2013年底起每月捐500至600元予保護動物機構,亦有養小動物,酌量減刑一個月,總刑期為4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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