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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涉不誠實使用電腦獲控方撤控 自簽守行為24個月 (13:04)

33歲女警被指在2018年6月,於荃灣警署使用警方系統取得警方內部資料,她被控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今(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准自簽1500元及守行為24個月,獲控方撤銷控罪,守行為期間不得干犯不誠實行為的罪行。案情透露,被告於錄影會面下承認一時貪玩下犯案。

案情指稱,被告潘婉婷在2018年6月23日於荃灣警署報案室,使用警方系統搜尋男子王俊傑(音譯)的資料。其後有督察聯絡被告問及有關事件,被告聲稱已忘記及不認識該名男子。該系統可用作搜索刑事定罪紀錄。

另有警員以系統搜尋該男子的資料,發現他為被告丈夫,而被告搜尋紀錄亦與當日的報案沒有關係,故被告是未經授權下搜尋資料。被告於去年11月的錄影會面下承認一時貪玩才犯案。其後被告被捕,並於警誡下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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