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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襲擊找換店劫案事主囚一年 還押逾3年即時獲釋 (20:40)

尖沙嘴2018年發生劫案,疑犯以玻璃樽襲擊一間找換店的客人,搶去載有1000萬元現鈔的行李篋。涉案9名男子先後落網,其中3人被起訴搶劫罪,早前於高等法院受審。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今(16日)裁定3名被告搶劫罪不成立,但屬於交替控罪的普通襲擊罪成,3人各判囚一年。由於被告已還押逾3年,可以即時獲釋。

3名被告依次為文雅法、Nabeel及郭政樂,首兩名被告為巴基斯坦裔。3人各被控一項搶劫罪,指稱他們於2018年8月8日,在尖沙嘴中間道遠東大廈外搶劫事主謝立峰及陳進波,劫去1000萬元。

辯方求情稱,3人至今還押超過3年,而普通襲擊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一年,希望法官盡快判刑,讓被告重獲自由。法官金貝理表示,被告不應該對裁決感到寬慰或驕傲,希望他們學到人生的重要一課,遂以最高刑罰量刑,判3人各囚一年。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事發當晚7時,兩名事主到找換店兌換1000萬元,將載有現金的行李篋放在私家車旁。突然有賊人走近,用玻璃樽襲擊其中一名事主的頭部,並搶去行李篋逃走。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本案3名被告的行蹤。在警誡下,3人承認身處現場及襲擊事主,但否認有份行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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