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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經理行人隧道噴字刑毁拒捕罪成 判囚一個月賠償2800元 (17:51)

案發時38歲的男子被指去年3月31日,在大圍沙燕橋行人隧道與3人以黑漆噴上「抗疫不忘抗爭」字句,男子被截查時推倒休班警,並以腳踢其腹部3下。男子否認刑事損壞及拒捕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裁判官彭亮廷今(15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時指出,案中警員有擦傷,被告亦拒抗不止一下,但考慮案發時沒煽動他人情緒,被告亦背景良好,判監一個月,並頒令被告在一個月內向政府繳付2800元賠償。

被告陸昶昇原任職物業管理經理,因本案被解僱,昨(14日)剛離職。辯方求情指出,被告願意支付2800元賠償,惟因父親患肺癌,需要醫療費用,故冀預留一個月時間繳清賠款。被告獲撰寫求情信的父母、太太、牧師、前上司等出庭支持。辯方又稱,被告若被判監,有可能被撤銷專業資格,職業生涯或畫上句號,冀法庭考慮判社會服務令。

彭官判刑時指出,案發時是凌晨時分,地點亦不是非法集結現場,案件不涉煽動或激起他人情緒,情節較輕微。惟案中休班警13455右手肘等有擦傷,加上被告在2005年曾有盜竊定罪紀錄,不完全是初犯者,故不會考慮社服令或緩刑。

被告有碩士程度,在物業管理監管局及測量師學會均有專業資格,彭官亦知悉求情信中指出他溫文爾雅,對太太、家人負責,加上他上次定罪紀錄已是16年前,接納他有良好品格,拒捕控罪減刑一周至監禁一個月;刑毀控罪則因應他願意賠償減至監禁一周,兩罪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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