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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認深水埗非法集結 還押明年1月3日判刑 (15:11)

案發時15歲男學生涉於前年8月11日,在深水埗欽洲街西九龍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案件原定今(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但男學生改為認罪。辯方求情指出,被告自小學起遭受欺凌,社會事件引發其憐憫之心,故帶備大量急救用品到場協助他人。裁判官梁雅忻明言案情嚴重,惟考慮被告年紀,決定先索取一系列報告,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3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押。

辯方呈上被告邱家樂(現年17歲)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出,緣於他過往遭受欺凌的經歷,他當日選擇帶備急救物品到場協助他人,望減低傷亡,他深知撲熄催淚彈是愚蠢的行為,強調當日無作任何暴力行為。

辯方續表示,被告自小二起受科幻小說啟發,從此熱愛寫作,在不同的比賽中獲取佳績。他來年將應考文憑試,希望日後可到台灣修讀護理系,並努力實現成為作家的夢想。

案情指出,前年8月11日下午5時許起,有約300名示威者在西九龍中心外集結,向警方防線照射激光及投擲磚頭等,警方4次警告人群散去不果後施放催淚彈,其間被告上前撲熄催淚彈。他逃跑不果被警員制服,被搜出背包內有防毒面罩、護目鏡、7個口罩,以及急救用品,包括1000毫升無菌水、10塊敷料、兩卷繃帶、13塊膠布等。

裁判官認為被告年紀尚輕,決定先索取教導所、更生中心、勞教中心、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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