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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Eats月底停運 百名外賣員稱未交代遣散安排促會面商討 (13:47)

Uber Eats早前宣布將於本月底結束營運,有工會今日(15日)稱收到約100名外賣員求助,表示已與該公司簽訂合約,當中列明薪酬、工作時間及假期等制度,理應屬僱傭關係,惟公司至今未向員工交代遣散及補償安排,亦未有正面回應查詢。工會呼籲Uber Eats盡快與員工會面商討相關安排,否則工會與相關員工不排除有下一步行動,包括前往勞工處投訴。

目前Uber Eats外賣員主要分為「自由人」及「包鐘」形式,當中只有後者有與公司簽訂合約。45歲馬先生任職Uber Eats「包鐘」外賣員3年多,他表示合約以英文撰寫,但他不懂英文,職員口頭向他解釋合約內容,提到「包鐘」外賣員為公司以全職形式聘請的員工,有固定工作時間及工作地區,每日工時最少12小時,每周工作不少於6天,請病假須於一小時內提供醫生證明,並設懲罰制度,如員工未能在指定時間內完成送餐會被扣減薪金。他憶述職員在簽訂合約過程中並未向他提到合約是否屬自僱形式,而公司拒絕向他提供合約副本,亦禁止他為合約拍照存證。他稱,Uber Eats宣布結束當日已馬上透過電郵及平台應用程式向公司查詢遣散安排,至今未獲回覆。

協助Uber Eats外賣員的服務業總工會自由工作者分會主席王師樂表示,至今收到約100名Uber Eats「包鐘」外賣員求助。她稱這批員工須遵守公司發出的工作指引,合約亦訂明工時、假期等要求,證明Uber Eats對外賣員有絕大部分控制權,雙方理應屬僱傭關係,故公司應向員工提供勞工福利,包括在結束營運後向工作兩年以上員工發放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她呼籲Uber Eats盡快與員工安排會面商討安排,冀雙方可和平商討達成共識,否則工會將有下一步行動,包括與相關員工前往勞工處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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