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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醫院男病人涉推跌院友致死控誤殺 被告稱遭事主貼近流口水感惡心輕推對方 (19:49)

葵涌醫院41歲男病人於2018年11月受傷倒臥在廁所,經搶救後不治。36歲男院友被指控與事主發生推撞,他否認一項誤殺罪,案件今(14日)於高等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表示,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事主曾貼近他流口水,令他感覺惡心,所以輕力推了事主一下。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被告張澤明(36歲)與事主鄭學云(41歲)案發時同為葵涌醫院精神科病人,2018年11月5日案發當晚,職員接報稱有人在浴室跌倒,便發現事主左額受傷、鼻子及嘴唇流血,隨即將事主送往瑪嘉烈醫院搶救。翌日凌晨,事主經搶救後不治。

控方表示,肇事浴室內不設閉路電視鏡頭,但浴室外的公共空間設有閉路電視。相關片段顯示,事發當晚約9時,被告和事主口角,被告從後推撞事主的肩膊,並抓住事主的衣服,兩人先後步入浴室。在浴室目擊事件的院友表示,被告曾踢事主的拖鞋、向事主指罵「x你老母」,後來在浴室大力推事主上半身兩至三下,令事主失去平衡,撞牆倒地。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他當晚曾經服用藥物,事主一邊走近他,一邊流口水,令他感覺惡心。被告承認推撞事主一下,但說自己的力度不大。根據驗屍報告,事主脊椎多處骨折、頸椎受傷,因為掌管呼吸的肌肉癱瘓而死。控方稱,被告用力推撞事主,令事主傷重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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