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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案 明年2月22日裁決 控方稱不承認中共地位即違法 (19:41)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早前因在街站發表「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今(14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辭。辯方稱,被告涉發表煽動文字等8罪的罪行不合憲,而他針對中國共產黨的言論亦不受控罪所限。控方反駁控罪涵蓋「最高管理力量」的中共,不承認中共領導地位的言論可被視作「挑戰憲制秩序」,亦是違法。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2日裁決,譚得志續還押。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表示,被告被控的共8項發表煽動文字及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行條文中,指明引起對「女皇陛下」等的憎恨及不滿,《釋義及通則條例》其後界定上述字眼須解釋為特區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府,但不包含中國共產黨,故被告涉及中共的言論不受此罪所限。

代表控方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則認為,套用《基本法》條文,應以「中央」解釋「女皇陛下」,不限於中央政府。他續稱,「中央」可理解為中央政權機關,而中國憲法列明中共的領導地位,故若有人「不尊重中國共產黨嘅領導地位,實際上係否定一國兩制憲制根基」,有機會觸犯發表煽動文字罪;至於被告涉及警方的煽動言論,控方認為警方作為維護本港秩序的一環,「對警察有憎恨的話,必然係對政府憎恨」。

法官陳廣池不滿旁聽者屢叫囂 要求錄影旁聽席 

案件在上午休庭時,有旁聽者高呼「撐住呀」,譚得志揮手回應。法官陳廣池斥旁聽者屢次叫囂,「有啲人嘅自律精神十分薄弱」,要求安排攝錄鏡頭錄影旁聽席。下午散庭前,陳官要求控方開啟鏡頭,有警員隨即按下錄影鍵,旁聽者續向譚得志揮手,但沒有呼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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