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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翁遭誤拔導管後亡 陪審團一致裁死於不幸 (15:08)

瑪麗醫院於5年前發生護士未採用正確姿勢拔除導管,導致八旬翁血管空氣栓塞,3天後死亡。死因庭今早(14日)續審。

【15:06】陪審團退庭商議約4小時後,一致裁定事主祁枝「死於不幸」。2016年5月27日,早上10時15分,註冊護士何諾晞於深切治療部,為病人即事主祁枝,於坐着姿勢下拔除三腔血液透析導管,導致靜脈空氣栓塞,加重心臟負擔,引致急性心肌梗塞,導致事主死亡。

【13:10】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引導4男1女陪審團時指出,可以考慮事主是「死於自然」、「死於不幸」或「死因存疑」。何官完成引導後,陪審團約11時開始退庭商議。

事主祁枝(終年83歲,退休的士司機)2016年5月19日入院,同月30日不治。

何官稱,護士為事主入院填寫表格出錯,包括填漏跌倒風險指數。事主當晚跌倒後,須進行髖關節骨科手術,骨科醫生指出此為緊急手術,心臟科專科醫生則認為沒有急切性。至於事主進入深切治療部後,情況有否好轉,據事主兒子及醫生的說法,認為事主的情況有改善。陪審團亦要考慮其他議題,如拔喉有否造成空氣栓塞,惟解剖時無法找到氣泡,法醫曾解釋事主不是即時死亡,又或與急救時心臟有跳動有關。另有醫生表示,會啟動早期醫療事故通報系統,惟事主家屬向病人聯絡主任查詢時,對方稱沒有收到通報。

何官表示,事主死因為急性心肌梗塞。若陪審團接納事主是死於此疾病,而疾病是危及生命,醫療介入無法阻止其死亡,應裁定是「死於自然」。若陪審團認為事主的病況沒危及生命,他接受治療後最終死亡,且不屬不合法被殺,則應裁定「死於不幸」,當中亦可涉及人為因素意外致死。何官提醒陪審團,關鍵不是治療是否恰當,而是事主病況危及生命的程度,若不能肯定其死因,就只能裁定「死因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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