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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六四集會案求情:若悼念因不公義死去者是罪 讓我承受懲罰 (16:20)

去年六四集會案,否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和何桂藍3人上周被裁定罪成,今(13日)連同早前認罪的5名被告,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個月2星期至14個月。黎智英在親筆求情信中表示「如果悼念因為不公義而死去的人們是一個罪名,那就將罪名施加在我身上,並讓我承受其所帶來的懲罰」。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求情時指出,本案並非涉及2019年反修例示威,亦與之不同,悼念六四晚會是以和平方式舉行,延續過往傳統。黎智英的煽動角色甚小,他在噴水池舉起蠟燭但沒發言,在場者高叫的口號和他無關。

彭耀鴻讀出黎智英親筆撰寫的陳情信,黎智英表示沒有參與維園六四晚會,他在記者面前點燃燭光提醒全世界悼念,31年前在天安門廣場的年輕男女,他們視真相、正義和良善比生命重要,並為此捨生。

何桂藍親自求情時稱「無論用咩法律言辭堆砌都好,今日對我個人嘅判刑,都係對每一個2020年6月4日喺維園出現過嘅香港人判刑。」

鄒幸彤:真正煽動聚集是在北京以坦克車和槍任意殺人者

今日甫開庭時,鄒幸彤的代表大律師張耀良表示已被解僱。鄒幸彤自行求情稱,本案審訊的或是維園最後一個六四燭光晚會,且支聯會已被政府「謀殺」,這肯定是最後一次支聯會出現在6月4日的維園。她稱,本案審訊的是31年來象徵反抗的傳統,強行以控告等方法終止六四集會的傳統。

她形容,六四晚會只在特殊的時間被以特殊手段刑事化;審訊中最重大的不公義是被隱藏和不被提起,真正煽動數以十萬計的人在六四維園聚集的,是在北京以坦克車和槍任意殺害他人的殺人兇手,他們卻從未受法庭懲罰,而尋求真相和問責的人就不斷被指違法,這是32年來在內地及今日在香港發生的事。

鄒幸彤表示,殺人兇手掌握權力和法律,以為可容易控制輿論的對錯,以及定罪與否,「我個人拒絕合作和屈服在所謂的罪名之下,若這國家仍着重維持公平的外表,應審訊那些殺人兇手,而不是我們」。她又形容,去年六四燭光在全港和維園亮起,八九亡魂和反修例運動和應,各人在晚會表達不同政見,似乎是作為這31年傳統的恰當終章,展示縱然支聯會已不再,但這追求正義和民主的晚會以此形式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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