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前年8月6日在深水埗被指管有10支雷射筆被捕,以及涉在知悉警方會檢取手機作證物後重設手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妨礙司法公正3罪,方仲賢否認控罪受審,案件今(13日)於區域法院續訊。庭上讀出治理方仲賢的救護人員之書面供辭,並無提及警方在救護車上表示將檢取手機作證物,僅表示警員曾阻止被告使用手機;兩名明愛醫院護士則稱無印象被告曾在應診格內使用手機。
陪同方仲賢送院的警員黃漢鋒早前供稱,方仲賢在救護車上曾觸碰手機屏幕,進入「設定」中「一般」一欄,黃漢鋒要求方仲賢關機,並告知他將檢取手機作證物。
救護員張家俊(音譯)在書面供辭稱,方仲賢在救護車上曾打開手機的解鎖頁面,遭警員叫停,要求他「唔好用電話」及「𠵱家熄機」;另一名救護車主管則稱沒印象方仲賢與警員曾對話。
控方案情指稱,方仲賢的手機在當晚8時35分,即方仲賢送抵明愛醫院後有設定日期、密碼等重新配置紀錄。在應診格內負責治理方仲賢的護士張琪琪(音譯)供稱,當時有人在應診格外聚集,同事為免阻礙治療工作,拉上布簾阻止非醫療人員入內,方仲賢在應診格內沒有使用電話;另一名護士區婷婷(音譯)則表示,無印象當晚曾拒絕警員進入應診格,亦無印象方仲賢曾使用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