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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葵青遊行後9人涉非法集結受審 法官李慶年:旁聽者用手機即「藐視法庭」 (19:03)

前年8月「荃葵青大遊行」後發生警民衝突,10名驅散時被捕的示威者涉非法集結,除了一人早前認罪,另9人不認罪,今(1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李慶年質疑,被告審訊時應否使用手機,並指出旁聽者不應使用手機。若旁聽者手機顯示上線時間是於聆訊期間,即「全部都係藐視法庭」。李官警告,如再有類似情形或審訊受干擾,會責成保安沒收手機檢查,「睇吓有無藐視法庭嘅情況」。

拘捕首被告的警員作供時,李官問及律師,被告應否在審訊期間使用手機。有律師回應稱,被告會以手機信息告知需要押後等,李官指出,被告可選擇舉手示意。

李官又指出,旁聽者不應該使用手機,他留意到有旁聽者庭上睡覺、飲水,甚至有手機鈴聲響起,他已寬鬆「坐視不理」。他指出,縱然聆訊沉悶,不至要使用手機,擔心有損公平審訊,以及妨礙司法公正。李官稱,記者或需使用手機,而旁聽「有基本旁聽禮儀」,旁聽者應把手機調校至飛行模式。

司法機構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指出為確保審訊公平和公正,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權就可影響執行司法工作的事宜作出指示,包括手機的運用情況。

9名不認罪的被告年齡介乎18歲至37歲,依次為葉卓邦(學生)、林嘉豐(無業)、林浩廷(測量員)、林易津(地盤工人)、韓紫彤(無業)、黃澤鋒(學生)、唐恒輝(學生)、龔漢文(港鐵技工)和盧宇柏(學生),同被控於前年8月25日,在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交界的欽州街非法集結。葉卓邦另被控在該警署與福華街之間的欽州街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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