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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性侵6女童囚3年10月 上訴庭加刑囚5年 官:「警員」身分屬加刑因素 (17:00)

時任毒品調查科的男警員2017至2018年間性侵於社交媒體結識的6名11至14歲女童,早前承認非禮及與未滿16歲兒童非法性交等8罪,今年1月在區域法院判囚3年10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下令加刑至判監禁5年,答辯人即時再服刑。上訴庭今(10日)頒下判辭,指出警員在維護法律上扮演重要角色,即使答辯人無利用其男警身分犯案,惟警員違法須判以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維持大眾對警隊的信心。

判辭指出,本案情節惡劣,答辯人余俊鑫(35歲)透過社交平台結識女童,與她們發展感情後犯案,答辯人與涉事女童的年齡差距大,且長時間內多次犯案,認為原審法官判刑原則出錯,刑期過輕。

判辭提到,原審法官並無因答辯人是警員而加刑,惟引述《警隊條例》指出,警員在任何時候都在當值,因此警員違法須判以阻嚇性刑罰;即使答辯人沒有利用警員身分犯案,惟其行為無恥及令人震驚,嚴重違反其職責,違背公眾的信任,「警員」身分無疑屬加刑因素。

上訴庭早前在覆核聆訊中,關注案件為何會在區域法院審理,認為本案應交付至高等法院處理,當中部分情節亦應控以更嚴重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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