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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認舔11歲女私處 認非禮罪囚1年9個月 (13:42)

58歲繼父於2003年,曾舔事發時11歲長女X的私處5至10分鐘。去年在X質問下,繼父承認行為。繼父今年2月向警方自首,他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為區域法院案件,今(10日)移師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他承認控罪。法官判刑時斥被告破壞女兒對其信任,且X在17年後向被告提出詢問,反映事件對X的長期影響,判被告監禁3年,惟考慮他認罪及自首等,經扣減後,總刑期為1年9個月。

辯方求情時稱,代號W.S.L.的被告移居香港後,為家中的經濟支柱,一家相處融洽。事發時被告曾喝過酒,當他意識到自己做錯後已立即停止,且事發不長,約5至10分鐘,他事後亦感後悔。事件揭發後,被告亦與妻子離婚。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1995年與X的母親Y結婚,並於1996年誕下X的同母異父妹妹,一家四口於珠海同住,並先後來港定居。2003年7月,被告、X及妹妹暑假來港探望Y,一同住在香港仔的單位。在8月某日晚上,Y在外工作。當X與妹妹準備睡覺,被告走向她們的牀邊,脫去X的長褲及內褲,舔X私處5至10分鐘後走開。

2020年,X在家人面前質問被告有否曾經在該單位舔其私處,被告承認,其後收拾行李及搬走,並請X於被告父母離世後才報警,X答應。

今年2月13日,被告致電Y說準備好自首。X於兩日後報警,被告同日到警署自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非禮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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