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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童漢狎15歲男生認罪判囚9年4月 官︰事件對男生心理造成重創 (15:50)

48歲有戀童癖的男電工10年前因性侵男生判囚12年,出獄後近一年再次犯案,前年在自助洗衣店與15歲男生搭訕,自稱富裕及可當對方的父親供養他,帶他回家口交肛交,拍攝過程再發送給友人,男電工早前承認與16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及作出猥褻行為等5罪,今(9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杜麗冰讚揚男生勇於揭發事件,但同時稱本案令人傷感,因男生事後有嚴重創傷,無論判處被告監禁多少年,都無法反映對男生造成的創傷,考慮刑罰必須具阻嚇性,判處被告監禁9年4個月。

被告李國偉(48歲)承認於前年9月9日在柴灣興華(二)邨樂興樓一單位,與男子X肛交、對X作出猥褻行為和非禮,以及拍攝X共12張兒童色情照片和9段影片,發布其中兩張照片和3段影片。

法官指出,被告犯案期間不但拍下照片及影片,更發送給朋友繼續玷污及侮辱X。對於X將事實告知警方,免卻其他年輕男子受害,法官形容他是「英雄」。然而本案令人傷感之處,是精神科報告顯示事件對X心理造成嚴重創傷,曾萌自殺念頭,至今不願接受輔導。

法官引述上訴庭指引指出,與16歲以下的男子進行肛交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即使法庭不足以反映本案嚴重性,仍須跟隨指引,但明言上訴庭應根據同類控罪的不同情況作出調整。

本案而言,法官認為有戀童癖的被告重犯機會高,加上被告與X的年齡差距大、犯案時無用安全套等均屬加刑因素。法官最後特別提到,冀控方向社署反映本案男生情況,並優先跟進其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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