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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參與六四集會案 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罪成 官:黎智英出席 毋須煽惑言詞足以煽惑他人 (10:24)

26名泛民主派人物被控煽惑及參與去年六四集會,其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和何桂藍否認控罪受審。法官胡雅文今(9日)於區域法院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黎智英及鄒幸彤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指稱他們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噴水池,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及何桂藍另一項「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亦被裁定罪成。

胡官在判辭指出,當晚在李卓人發言時,黎智英與群眾站立及叫口號,並在演說結束後隨即離開;黎智英是公眾人物,亦曾公開表達與支聯會相似的政見,總結他顯然是到場支持支聯會舉辦當日的未經批准集結。

黎智英抵達維園時被多名記者包圍,顯示他「刻意」出席記者會,以爭取大眾支持及關注該集結,胡官認為他毋須使用煽惑性言詞,已足以煽惑他人。

官:鄒幸彤維園派蠟燭單張 稱支聯會將點燭光證煽惑集結

鄒幸彤則在李卓人發言時一同站立支持並叫口號,而該發言呼籲群眾到維園點起燭光,意圖舉辦未經批准集結;她亦在維園噴水池附近派發蠟燭及單張,並透過米高峰說支聯會將在維園內點起燭光,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兩人煽惑未經批准集結。

鄒幸彤何桂藍辯稱身處維園但非集結參與者 官:荒謬

至於鄒幸彤、何桂藍兩人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兩人曾辯稱身處維園但並非集結參與者。胡官直斥其辯稱「荒謬」,試圖否定「壓倒性及不爭」的事實,內容甚至不符合兩人在本案的承認事實。

胡官總結當晚支聯會舉辦該未經批准集結,不少人跟從,逾千人推倒圍欄,至當晚8時,有約2萬人霸佔維園足球場。

其中何桂藍在facebook上傳拿着白花及燭光的照片,顯示她在維園參與支聯會的悼念活動,意圖抵抗及反對警方。胡官亦不接納她辯稱,不清楚其他人在現場手持燭光的原因。

胡官稱,鄒幸彤一直在李卓人身旁,而李卓人的發言顯示兩人知道很多人身處維園,與他們以相同原因聚集。鄒幸彤由當晚7時40分起,在坐於足球場的群眾間穿梭,她辯稱沒看到其他人聚集,顯然是「迴避」逾千人在該處聚集的問題。

本案共26名被告,其中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已缺席聆訊;黃之鋒、何俊仁、楊森等16人早前先後認罪,被判囚4至10個月,其中張文光、麥海華、梁國華獲緩刑12至18個月;李卓人、蔡耀昌、胡志偉等5人亦已認罪,押後下周一(13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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