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27歲文員暴動罪脫 官稱警口供矛盾罄竹難書不排除認錯人 (19:55)

27歲政府外判文員被指前年8月在九龍灣偉業街一帶參與暴動,他否認控罪受審,今(8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暫委法官許肇強指出,當日遊行和平有序,警方展開驅散後才發生暴動,遊行者戴口罩不一定是掩飾犯案,被告見到持盾防暴警後逃走是本能反應,認為拘捕警員在庭上前言不對後語的情況「罄竹難書」,不排除警員認錯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周健豪當庭獲釋。法官檢視傳媒片段後,指出前年8月24日的遊行和平有序,起初不見有人衝擊警方,只零星的人投擲雜物,及至速龍小隊衝出驅散,場面才變得混亂,暴動在當刻才開始。

法官說,自反修例運動開始,從傳媒片段得知大多參與合法遊行的人均穿黑色或深色上衣,惟衣著顏色不等同「破壞法治」,戴口罩或是不想被辨識其政治立場;涉事遊行有人派水派糧,有人派防毒面罩給被告是有可能發生,而在酷熱天氣下預備多一個口罩替換亦非不可能。對於被告隨人群逃跑,法官認為持盾及警棍的防暴警員開始推進,「任何人的本能反應是會跟着人群跑」,接納辯方辯解。

法官續指出,拘捕被告的署理警長在場觀察三秒後,發現年約30歲、身高160厘米的目標男子便認定是被告,惟身高175厘米的辯方大律師曾當庭與被告站在一起比較,警長同意兩人身高相若,法官認為差別相當明顯,而當時與被告揹同款書包另有兩人,不能排除警長認錯人。另警長對於同袍有否用警棍打被告一事連番改口,法官同意辯方所指出,警長隱瞞對控方不利的證據,誠信大打折扣,未能穩妥地倚賴控方主要證人裁定被告罪成。

相關字詞﹕文員 周健豪 九龍灣 暴動罪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