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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區長認醉駕 判罰7000停牌半年 (19:26)

消防處區長今年7月酒後駕駛,經測試後被驗出血液酒精含量超標,他今(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下駕駛汽車罪,被判罰款7000元及停牌半年,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洪德城(47歲)報稱消防處區長,承認於2021年7月24日在荃灣荃灣路近里程標誌16.6W(往新界方向),在道路上駕駛一輛私家車,而在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中有27微克,超過100毫升呼氣中有22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度。

案情指,今年7月24日午夜約12時半,駕駛私家車的被告在荃灣路被警員截停,再被帶到警察流動呼氣測試中心進行酒精呼氣分析儀測試,結果顯示其呼氣酒精比例為100毫升中有27微克,超出法例訂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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