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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生認非法集結管有激光筆 押後判刑索更生中心教導所報告 (18:44)

前年8月11日,全港多區有快閃堵路,其中兩名學生在港鐵太古站因管有藏有激光筆被捕,兩人今(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表示,即使集結歷時5分鐘,惟相信天黑前已開始醞釀,決定先索取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押後判刑至12月21日。

辯方表示,被告陳家俊(18歲)因另案而被裁定拒捕罪成,已被判入更生中心。他被捕後患上抑鬱症及創傷後遺症,休學一年,更因害怕還押而嘗試輕生,慶幸重新振作並完成中學文憑試,被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取錄,惟今年8月被還押,無法繼續學業,亦失去陪伴姊姊面對肝腫瘤手術的機會,眼見家人受盡折磨感到後悔。

辯方稱被告打算重讀中六再考文憑試,惟更生中心每天只設3小時學習,他從更生中心教育組校長口中得知,獄中設有全日制文憑試課程,另可申請「延遲關燈」讀書,望法庭判監,讓被告善用在囚時間應考。

辯方續說,另一被告陳悅(20歲)自15歲起患自閉症及抑鬱症,惟無放棄學業,修讀理大建造管理學高級文憑,更有學習語言的天賦。

案情提到,前年8月11日,當時仍未解散的香港眾志發起維園集會,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惟示威者及後離開維園,傍晚起進行快閃集結。約百名示威者在晚上10時許在港鐵太古站C出口外堵路、以激光照射警員,並向警車擲硬物,未幾警方下車截停兩名被告,在他們身上分別搜出一支激光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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