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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涉披露7.21受查警身分 稱用盡渠道尋真相無果 否認「掩耳盜鈴」避刑責 (18:34)

正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等案件而還押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在3個記者會上,披露元朗7.21事件中接受調查、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游乃強的資料。他否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受審,控方今(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繼續盤問林卓廷。林卓廷表示,他用盡所有渠道尋求真相,惟最終無疾而終,包括在議會要求調查事件不果,反被時任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動議查林卓廷。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作結案陳辭。

林卓廷同意,他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要求成立專責委員會徹查事件,去信時任警務處長鄧炳強要求警方交代,入稟法院向鄧炳強索償,以向警方施壓。控方質疑上述做法遠比披露「游乃強被查」更有成效,林卓廷反駁稱在立法會提出調查7.21事件不果,「反而何君堯動議查我,就排到上會」,調查7.21事件在建制派主導的議會內根本無法成事;至於去信警務處長便可施壓「似乎唔喺政治現實」。

控方質疑有關披露「全無公眾利益可言」,林卓廷聞言稱「吓!」,公眾席一片嘩然。林卓廷反駁,7.21當晚警方包圍南邊圍村,作為在場最高級警官的游乃強進入祠堂接觸白衣人,會見傳媒時卻稱不見白衣人持械,「但電視新聞片完全睇到晒喎!」

對於終止入稟向鄧炳強索償,林卓廷在庭上向港人致歉,稱「自從我被拘押後,呢個訴訟就進行唔到落去」,形容政府用盡所有法律程序阻撓,開支遠超他們所能負擔,支持訴訟的612基金「都做唔到落去」。

控方最後表示,林卓廷披露游乃強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是試圖以「掩耳盜鈴」方式躲避刑責。林卓廷回應「我唔係躲避刑責,我係尊重法律,尊重法律難道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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