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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案 作供警:檢被告手機發現沒電話卡 自稱親友男女曾進急症室 (15:51)

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被指前年8月6日,在深水埗涉藏有10支雷射筆,以及在警員檢取其手機作證物前重新設置手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等3罪。審訊今(7日)於區域法院進入第二日。控方案情指出,被告的手機在他送院後被重新設置。偵緝警員黃漢鋒供稱,有自稱親友的一男一女走進急症室應診格,與被告對話,兩人離開後,醫護人員拉上布簾,他僅留在外看守。他隨後檢取手機,發現手機內沒有電話卡。

控方案情指出,專家檢驗被告手機在案發當晚8時25分有重新配置紀錄。當日協助拘捕被告的休班警員黃漢鋒供稱,救護車當晚7時51分抵達,協助報稱不適的被告。黃漢鋒與同僚陪同被告送院。被告曾在車上拿出手機使用,黃漢鋒隨即制止,並稱會檢取手機作證物,要求他關機,被告將手機關機後放進褲袋。辯方質疑黃漢鋒沒說過要檢取手機,他不同意。

救護車在8時17分抵達明愛醫院急症室,黃漢鋒未有跟隨被告進入應診格。他在控方詢問下解釋,有數名自稱被告親友的男女到場,其中一男一女進入應診格與被告談話,黃漢鋒先後要求兩人出來,以及要求醫護人員請兩人出來,均不獲理會。男女離開後,醫護將應診格布簾拉上,黃漢鋒稱因醫護正診治被告,故留在外看守。

在控方詢問下,黃漢鋒稱是憑記憶描述上述情況,並表示因當日事件被起底,家人被騷擾,而網上流傳的相片,「正正喺急症室入面,所以記得好深」。

被告在9時15分安排上病房,律師伍展邦近10時入內與被告會面,黃漢鋒在房外看守。黃漢鋒想起「係喎我要檢取返部手提電話做證物」,遂在10時12分入內檢取手機,當時手機為關機狀態。黃漢鋒其後發現手機沒有電話卡,並在封存證物時詢問被告為何沒有電話卡,被告沒有理會。審訊午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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