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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涉披露7.21受查警身分表證成立 自辯稱開記招為公眾「敲響警鐘」 (19:21)

正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等案而還押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在3個記者會上披露元朗7.21事件中接受調查、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游乃強的資料,案件今(6日)續審。裁判官葉啓亮裁定表證成立,林卓廷出庭自辯。控方質疑林卓廷的記者會發言是為了加強抹黑游乃強,林卓廷反問「我邊句抹黑游乃強?」,強調是「敲響警鐘」,讓公眾知悉警方調動游乃強入專責調查7.21事件的新界北總區刑事部重案組是「荒謬」。

林卓廷自辯稱,曾任廉署執行調查主任3年,曾接受《防止賄賂條例》法律知識的訓練。他憶起7月21日當日,身為北區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的他在晚上10時許得悉一名男子的背部被打,遂致電元朗區警民關係組鄧姓警長,批評警方未有執法、要求盡快行動。其後他與助手莊榮輝及區議員冼卓嵐趕去元朗站,在大堂見到一名頭破血流的女子,遂向市民稱「我報咗警」,他深信警方會到場,「但我呢個評估係錯嘅」。其後白衣人先後在港鐵元朗站收費區及車廂內「無差別襲擊,見人就打」,全程不見警員到場,他在車廂被人襲擊致嘴角受傷要縫18針,右前臂被藤條擊中留有疤痕,另手指骨斷裂。

林卓廷指出,7.21是本港歷史上的轉捩點,令市民對警隊和政府大失信心,當時游乃強被調往專責調查7.21的新界北總區,故提及游乃強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而被廉署調查,是反映警方的人事調動荒謬,望收回成命。控方質疑有關披露不涉任何公眾利益,林卓廷稱「對唔住,我難以同意喎」。

控方又質疑,林卓廷的言行或令游乃強得知他被調查涉賄賂,林卓廷強調在記者會提及游乃強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並非他一人的質疑,「當時社會上好多人都質疑」,反問「會唔因為我講就突然醒起被查賄賂?」。聆訊明(7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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