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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涉藏械拒捕礙司法受審 警稱目擊女子向被告示範激光筆射報紙傳燒焦味 (18:23)

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前年8月在深水埗涉藏有10支激光筆被捕,並在手機被檢取作證物前重新設置手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3罪,他否認控罪,今(6日)於區域法院受審。控辯雙方同意涉案雷射裝置不適用於休閒活動,有釀火災危險。協助制服方仲賢的休班警員稱,在鴨寮街購物時留意到相鄰排檔,有一名女子向方仲賢示範以「雷射槍」射向報紙,報紙隨即「傳出燒焦氣味」。

警員8702黃漢鋒供稱,前年8月6日晚上6時36分他下班,當時一同下班的還有警長52338林發健、警長4627、警員6758及10364。他約7時在深水埗鴨寮街一排檔獨自選購腰包,其他同僚則在附近購物,他留意到相鄰排檔一名女子與被告的對話,提及「呢支嘢係藍光嚟㗎,小心啲用,會射穿嘢㗎」,並示範使用一支「雷射槍」射向報紙,報紙在4至5秒後傳出燒焦氣味。被告表示「要10支,但唔足夠錢住」,其後離開排檔。

黃漢鋒向檔販女子了解雷射裝置使用方法,女子再為他示範使用方式,報紙在4至5秒「熏黑冒煙」,他隨後致電警長林發健匯報情況,並留在該排檔附近待被告再出現。約7時16分,被告走近排檔,黃漢鋒隨即告知林發健,並與他保持通話。被告從女子手上接過一個白色膠袋後離開,並左轉進入桂林街,其間黃漢鋒遇上林發健並一同尾隨被告。

被告在桂林街135號地下7-11便利店外徘徊及使用手機,黃漢鋒在對面的店舖觀察,林發健其後截停他,被告試圖逃走,黃漢鋒遂上前連同警長4627一同制服他。黃漢鋒供稱,被告向前傾及掙扎,「3個男人都控制唔到呢名男子,佢個力度係可以去到咁大」,被告亦不斷大叫,稱自己是浸大學生會主席,購買激光筆作觀星用途。審訊明(7日)續,其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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