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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職員認無牌管手槍及390發子彈 續還押待控辯交槍械資料 (18:21)

一名任職銀行職員的男子,被警方發現其元朗住所藏有一支手槍及390發子彈,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他早前在裁判法院認罪,今(6日)交付至高等法院處理及正式認罪,法官其後下令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1日,待控辯雙方呈交有關槍械的資料,其間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陳立明(39歲)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指稱他於2020年6月9日,在元朗洪水橋石埗村富祐居的住所內,管有一支設計作可發射9x19毫米口徑子彈的手槍,以及390發9x19毫米口徑子彈,而無持有該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案情指出,當日早上近9時,被告於上址被截停及搜出3部手機、兩張八達通及2000多元現金。警方隨後押解被告到家中搜查,並在被告的睡房發現一個夾萬,內有一把可發射9x19毫米口徑子彈的手槍、9個盒子內藏390發9x19毫米口徑子彈,以及4個彈匣。

警方又在被告的抽屜中發現伸縮棍、手槍架、彈匣、膠黏手槍握把、40發塑膠子彈等槍械用品,並在其電腦枱發現一張由某射擊學會發出的證書、有關自製手槍的書籍等。警方曾與被告進行兩次錄影會面,他僅承認住在上址,並對其他問題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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