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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男涉酒店製汽油彈縱火案 中三生認罪還押候判 (13:59)

去年初有示威者在旺角堵路,6名男子涉租用酒店房間製作汽油彈及到附近縱火,其中一名案發時16歲的學生今日(3日)承認各一項縱火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餘下一項縱火罪存檔法庭。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為他索取更生中心、教導所和勞教中心報告後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

這宗區院案件今移到西九龍法院處理。被告劉智曦(現年17歲)為學生,辯方求情稱,劉被捕時就讀中三,為同案被告中年紀最小,容易受人影響;當時火勢沒對交通造成很大阻礙;沒有證據顯示他訂房或買涉案物品,照片內的他亦沒手持或製造汽油彈。辯方稱他已反思過錯。劉智曦亦獲多名師長撰寫求情信,指出他擔任領袖生,庭上處理證物時更透露,劉智曦母親曾去信校方,望一同管教劉不要參與暴動。

控方案情指出,去年2月3日至5日,被告連同另5人租住在Casa Deluxe酒店房間,其間他們多次到附近的五金店和便利店,購買工具和易燃液體等材料製作汽油彈。他們於去年2月4日深夜由酒店前往彌敦道,兩名休班警長目睹他們於馬路放置大塊帆布、圍欄等雜物作路障,其後投擲約5枚點燃的汽油彈,焚燒雜物和馬路。

事件中一人當場被捕,劉智曦等人則逃回酒店。警方追查後,翌日凌晨在酒店房間拘捕劉,其背包搜出一支3B級激光筆和抗高溫手套等。房內充滿汽油味,鐵槌、汽油彈、易燃和腐蝕性液體等物品散落地面。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往返酒店。

劉智曦於警誡下表示:「我當時淨係掟咗一支汽油彈落地下燒啫,無燒到其他嘢」。警方在另一被告手機內發現劉智曦在房内的自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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