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多日,有市民到油尖旺區聲援,衝突期間有示威者逃至厚福街一幢大廈。兩名學生及一名無業女子在大廈內被捕,三人否認暴動罪受審,控方根據環境證供等推論被告犯案。辯方今(2日)在區院結案陳辭提及,同案另兩名被捕人開審前遭撤控,故控方「立論崩壞」,法官質疑這未必是撤控的全部原因,又斥控方只披露部分理由,令法庭難以判斷,案件押後至12月24日再訊。
3名被告為學生伍振豐(17歲)、學生羅芷澄(18歲)及無業的梁瓊升(22歲),被指於前年11月19日,在尖沙嘴天文臺道一帶連同他人參與暴動。辯方結案陳辭時指出,首被告所攜的口罩是避免吸入催淚煙,示威期間亦常見市民帶備。
第2和第3被告的代表律師引述,控方依賴被告衣著、裝備和環境證供指證被告必然參與暴動,而同案另兩名被捕人因為有當時身處酒吧的證據,他們開審前被撤控,故控方「立論崩壞」,而且亦未能證明現場物品屬於被告,以及未能從閉路電視片段辨認被告。
法官林偉權則稱,控方所得的酒吧東主口供及片段,未必是撤控的全部原因,「係咪唯一原因?有無其他考慮?」林官批評辯方沒較早索取理由,並斥責控方只簡述部分理由,沒有全面如實披露資料。
他稱被告有機會曾離開酒吧數分鐘參與暴動,而法庭在資料不足情況下難以判斷。林官又舉例說,如果有5人過馬路衝紅燈,其中被控告的3人「想知點解唔告嗰兩個,佢有無權知?」,故下令案件押後12月24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