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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貓後游說事主銷案 中年婦盜竊妨礙司法罪成 (18:10)

今年1月,中年女子涉盜走一隻日本短尾貓,事後游說貓主到警署銷案,今(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盜竊和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成立,還押至本月16日判刑,以待索取精神科報告及背景報告。裁判官斥被告將別人的貓據為己有,又迫使貓主不作追究,影響有關部門成功起訴的機率,屬於明知故犯。

辯方求情稱,被告李月霞(49歲)於2000年從內地來港定居,現依賴綜援維生。辯方又稱,被告只有中三教育程度,因欠缺法律知識犯案。

裁判官香淑嫻裁決時表示,綜合行車記錄儀、閉路電視片段及證人供辭,被告今年1月在深水埗一輛汽車底帶走一隻日本短尾貓,警方後來拘捕被告,翌日在被告女兒的寓所尋回涉事貓。對於被告聲稱多年前飼養涉事貓,因為小貓微笑便將牠帶走,香官表示,涉事貓和被告失貓的顏色深淺、尾巴長短都不同,被告無可能認錯,斥被告的說法不合情理,裁定被告盜竊罪成。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呈堂片段顯示被告被捕後,向事主表明「同我一齊去警署銷案」。香官說,被告自辯稱想與事主和解致歉,又改稱自己「口多多,唔識表達」,明顯在迴避盤問。香官強調,警員已警告被告不要騷擾證人,被告迫使事主銷案屬明知故犯,故裁定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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