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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假文件誤導上司訛稱證人拒作供 漁護署督察控12罪周五提堂 (16:32)

漁護署農林督察被指在處理4宗流浪狗個案中,涉嫌以虛假內部文件誤導漁護署,訛稱4名市民不願意作供,被控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以及4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罪,他獲准保釋,周五(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案發於2018年6月26日至2019年2月27日,被告李啟廸(48歲)當時為漁護署二級農林督察,派駐九龍動物管理中心。

根據《狂犬病條例》,若狗沒有以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而出現於公眾地方,其畜養人即屬犯罪。上述中心負責管理流浪狗及相關刑事調查,以決定是否以該罪行檢控狗的畜養人。中心職員須填妥相關檢控表格。把流浪狗交到該中心的市民,則須填寫「市民交來流浪動物紀錄」表格,並要在表格表明是否願意就檢控狗的畜養人出庭作供。

但被告涉在4份「市民交來流浪動物紀錄」表格及4份檢控表格誤導漁護署,虛稱交來4隻流浪狗的4名市民不願意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作供,並兩名上司建議不檢控狗的畜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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