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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生涉校內論壇襲內地生囚9.5月 定罪上訴得直當庭釋放 (14:03)

21歲本地科大生涉在前年11月舉行的校長與學生對話公開論壇,連同其他人襲擊一名內地生,致其眼部及頭部受傷,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9個半月。他不服定罪上訴至高等法院,法官今(12月1日)稱,案中確有指向上訴人是施襲者的證據,且有一定分量,但是否足以肯定上訴人是施襲者,則懷有疑慮,故此裁定上訴人的定罪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原判。科大生當庭釋放,他聞結果後激動而泣,並於散庭後與旁聽者相擁。

上訴人為陳凱文。上訴方認為,控方證據不足以斷定不同片段所顯示的是同一個人,故裁定上訴人是施襲者並不穩妥。

高院原訟法庭法官黃崇厚在判辭中表示,控方所指施襲者身上的物品,包括眼鏡、手繩、背部白色的iPhone和Asics品牌白色運動鞋,與上訴人的物品極為相似。但黃官稱,除運動鞋外,以上4樣物品難稱有顯著特徵;且如上訴方所言,該運動鞋的品牌、顏色和設計,都是市面上常見。至於手繩上的飾物設計,則不能從呈堂錄影片段清晰看見。黃官續指出,單憑從上訴人家中搜出4樣和施襲者身上相似的物品,不足以令人確定上訴人是施襲者,且相關物品在案發後4個月發現。

黃官表示,翻查襲擊時段前後片段、攝錄時間,考慮片段人物的容貌、衣著及物品等,並顧及雙方陳辭,以及原審裁判官鄭紀航的觀察,若稱片段中蒙面的人為上訴人,蒙面者右手手腕有手繩,也曾背起一個有幼繩的斜孭袋。但片段中不同時段的袋並不一樣,且拍攝片段的時間與案發時間有數小時之距,該人身上亦缺乏明確特徵及可供辨認的物品,故基於上述理由,難以安心肯定裁判官的定罪裁決是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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