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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生反極權遊行認非法集結囚半年 (20:04)

前年9.29反極權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案發時18歲的男生被指稱在銅鑼灣參與非法集結,他今(3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法官游德康判刑時稱本案案情嚴重,惟被告因另一宗反修例案在更生中心羈留逾半年,其後重返社會努力工作,不足半年再被褫奪自由,相信造成一定打擊,考慮整體量刑後給予酌情扣減,終判處監禁半年。

被告施朗頴(現年21歲),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存檔法庭。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就讀中大專業進修學院社工系不足一年,便因案件而退學,他另因前年11月18日管有六角匙及剪鉗,在更生中心羈留半年,獲釋後獲餐廳繼續聘任為廚師,亦希望服刑後修讀學士學位,重拾學業。

法官判刑時指出,本案集結規模不小、時間不短,其間有投擲汽油彈的情節,被告的裝束裝備反映他有預謀犯案、積極參與集結,以監禁9個月作量刑,被告非在最早階段認罪,只獲25%刑期扣減,惟他在更生中心獲釋後不足半年再被褫奪自由,酌情再扣減一個月。

案情指稱,當日晚上7時許,數以百計的示威者於銅鑼灣禮頓道及黃泥涌道堵路,導致交通受阻。警方分別沿上述兩路推進包抄示威者,其間示威者持長棍等進攻,亦有人向警察防線投擲玻璃樽及汽油彈,汽油彈擊中一幢大廈外牆起火。警方警告不果後施放催淚煙,推進期間見到黑衣打扮的被告手持一支伸長達1米的伸縮棍,上前追截後拘捕被告,發現其小腿及衫袋分別藏有鎅刀及剪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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