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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漢逾30年前狎3表侄女 5項非禮強姦罪成還押明年1月判刑 (18:48)

58歲男子被指稱於逾30年前,在漁船侵犯及強姦3名當時未成年的表侄女,被控非禮、強姦等6罪,4男3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6小時後,今(11月30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被告4項非禮及一項強姦罪名成立,包括兩項以6比1大多數裁定罪成的強姦及非禮罪。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判刑,其間為3名事主索取心理創傷報告,被告還押。

代號T.F.M.的被告,被指稱於1982及1986至87年侵犯X、Y、Z三姊妹,並於1986至87年強姦Z,共被控5項非禮及1項強姦罪。其中在1986至87年,被告涉揹着發高燒的Z到診所時非禮她,僅此控罪被裁定不成立。

案發時X是11歲、Y是12至13歲、Z是7至8歲;案情指稱三姊妹的父親是漁民,擁有漁船,聘用三姊妹的表叔、即被告打魚。家中排行第二的Y在1982年某日曾遭被告用手「揸」下體;排行第七的Z在1986至87年間,兩次遭被告用手指插入陰道,以及曾把她拉入房強姦。家中排行第五的X於1987年兩度在船上遭被告壓在地上及褪去內褲,並感到有硬物進出其陰道。

X早前供稱,2018年再在電梯遇到被告,感到非常不安,X在丈夫追問下說出性侵詳情,Y及Z得悉X報警後,亦揭露曾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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