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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騙房貸欺詐罪成囚1年半 歸還116萬收益 同僚求情:被告嫉惡如仇 (17:59)

55歲退休警司龍少泉5年前隱瞞購入大嶼山愉景灣單位出租,並訛稱單位供父母自住,詐騙政府及匯豐銀行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貸款共約600萬元,早前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今(29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1年半。法官沈小民稱,涉案購屋貸款「相當優待」,批評被告「明顯不是因為需要,而是出於貪心(出租單位)」,下令被告21天內賠償租金收入約116萬元予政府。

沈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提到被告的「奮鬥史」,他出身基層,家中經營臨時食檔糊口。被告中五畢業後加入警隊由低做起,同僚在求情信對被告讚口不絕,稱他儆惡懲奸和嫉惡如仇,他常做義工和提攜後輩;其妻子形客他是「好好先生」,他曾在巴黎旅行時協助捉拿小偷。

辯方又稱,被告一生奉公守法;又稱被告可能患心臟疾病,以及有抑鬱狀況,惟沈官認為被告的心臟得到適切治療,且他身居要職,可預見他感到壓力。

沈官稱,涉案購屋貸款較其他政府資助計劃「相當優待」,申請者毋須遷出警察宿舍,只是不能出租購屋單位,批評被告「明顯不是因為需要,而是出於貪心」。他續說,本案嚴重之處是被告以欺騙手段申請貸款,再提交虛假文書和聲明,被告身為執法者理應知道這屬違法,他並獲取利益逾100萬元。

沈官以兩年為欺詐罪的量刑起點,就他沒有案底和求情,以及願意歸還租金收益,分別扣減2個月及4個月刑期,兩罪同期執行,即共判監1年半。沈官下令被告交還租金收益116萬元,辯方庭上透露,被告家人正為此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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