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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涉立法會搶文件發還重審 不認罪明年1月開審 (17:19)

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於2016年立法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他原本裁定無罪,但因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他再向終院申上訴,惟今年9月被裁定終極敗訴。案件今(26日)發還至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梁國雄不認罪,「議員無罪,抗爭其罪,我否認控罪」。

控方透露,本案有13名控方證人,由於雙方對案發經過沒有爭議,預料僅傳召兩名證人作供。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問到,本案經過終院裁決後重審,辯方會提出什麼法律爭議。辯方回應,將爭議梁國雄案發時作為立法會議員,其行為是否「議員言論或辯論的一部分」,可以受條例保障。案件排至明年1月19日開審,預料需時兩日。梁國雄因另案正服刑。

梁國雄被控於2016年11月15日於立法會一個會議室內,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導致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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