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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文員脫襲警藏武器罪 官接納創傷後壓力症影響 (21:19)

女文員去年疑手持印有違反《港區國安法》字句的氣球而被休班水警尾隨至秀茂坪安達邨,涉襲擊該休班警、管有鎅刀及報稱假住址,她否認襲警、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及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3罪受審,今(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首兩罪罪脫,誤導罪名成立。裁判官屈麗雯將案件押後至12月14日判刑,其間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外出。

辯方求情稱,案發後兩天是被告馮楚惠(31歲)與丈夫的婚禮,本案影響其婚期已是很大打撃。其家人、師長及朋友紛紛為她寫信,力證被告本性善良,一名弱聽朋友更感謝被告時常陪伴參加手語班。另被告遭前男友家暴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其後獨力撫養女兒。

裁判官提到,本案被告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非本案重點,法庭不會作出對被告不利的推測。裁判官稱,休班水警羅啟耀(音譯)去年11月15日曾多少次表明警員身分、曾否打算展示委任證的證供均存有疑點,他聲稱有3處受傷,與醫療報告顯示的2處傷勢不符,閉路電視片段亦不見被告有踢中他,反之認為被告不停大叫等是自然流露的反應,接納臨牀心理學家所指當時或觸發了其創傷後壓力症。

裁判官稱,鎅刀本質非攻擊性武器,被告作為日本和諧粉彩導師,管有鎅刀不代表有意圖傷人。而當日她被休班警推至保安座頭,倒地後亮刀,退後要求休班警不要行近,有即時受襲的危險,以鎅刀自衛並非不合理。惟被告不可能將「居住4年」和「婚後將遷居」的地址混淆,裁定她明知而誤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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