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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拒示身分證阻差受審 「王婆婆」王鳳瑤:警沒予機會找身分證 (15:02)

不時參與示威的「王婆婆」王鳳瑤,今年2月在將軍澳悼念15歲少女陳彥霖逝世時,涉沒出示身分證,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24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沒律師代表的王鳳瑤庭上表示,「(警員)無畀機會我搵身分證就話要拘捕」,又稱警員「當我係恐怖分子」。案件押後至12月22日裁決。

被告王鳳瑤(65歲)否認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被指稱於今年2月22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外,阻礙女警21650張綺君執行公務。被告不同意被指無視涉案女警,稱一群人「唔知邊個打邊個」,沒即時取出身分證是因為不確定放在哪一個袋。

錄影片段顯示,當晚手持白花的被告在街上示威,被數名記者拍攝和警員圍着,她高叫「我有示威權」。其後女警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及拘捕她,被告認為「莫名其妙」,「(警員)無畀機會我搵身分證就話要拘捕」,又稱由十多名警員拘捕是「當我係恐怖分子」。片段可見,她上警車後回頭叫喊「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

張綺君供稱,晚上約7時半,被告舉牌大聲喧嘩引來約10人圍觀,對行人造成不便,認為她有可能製造混亂,要求她出示身分證。被告沒有理會首次警告,又藉詞她手持白花、黃傘和紙牌,放在地上會被弄髒。張綺君3次警告不果,被告稱心臟不適,張遂以阻差辦公及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兩罪拘捕被告。

張綺君供稱,被告在警車上曾辱罵警員和「胡言亂語」,說陳彥霖可憐,並稱被告不合作,需用「少少力」扶她坐下。王鳳瑤盤問張綺君,是否同意張是政治迫害,指控行為不檢,以虛構原因要求王出示身分證,以及拘捕期間弄傷王,張一概否認。

被告自辯稱,被多名警員包圍感到驚慌混亂,她同意被三度要求出示身分證。惟張綺君語速很快,同時望向旁邊警員,被告懷疑張綺君並非向她說話,而且張綺君的指示是不清晰。被告亦數次表示不舒服,且現場環境嘈雜,不知道警方要求和理由。

直至另一警員指示被告,被告才清楚明白要出示身分證,她遂託警員暫替她拿着手中物品,好讓她去取身分證,但此時警車駛至,張綺君叫她上警車。被告強調與警方合作,相信上車時遭警員弄痛才叫口號,加上她站立太久,雙腿關節有毛病,故需慢慢坐下。她重申有意讓步和妥協,但警方沒給她時間取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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