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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認分裂國家洗黑錢囚43月 官:積極參與者行為目的昭然若揭 (19:40)

已解散香港分部的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承認《港區國安法》下的分裂國家及洗黑錢共兩罪,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3個月。法官陳廣池表示,被告積極管理社交平台發聲明,屬積極參與者;他於2016年被煽動參與政治活動,及後成為組織者,推波助瀾,宣揚港獨及欲以行動開創時代,被告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應理解法例,沒模糊灰色地帶,他的行為和目的昭然若揭。

陳官引述鍾翰林的背景報告稱,被告2016年受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影響對政治產生興趣,同年創立學生動源推動港獨。陳官在判刑時提出以下6項要點:

.被告在分裂國家罪屬積極參與者,包括他積極參與及管理社交平台,在事前委任用戶「Yoshi HK」作管理員,發表聲明

.開設「學生動源美國分部」繼續鼓吹港獨思想

.擔任主張港獨的「創制獨立黨」facebook管理員

.透過「Yoshi HK」發表宣言,提倡建構香港民族意識

.住所被搜出大量政治標語傳單,涉及港獨

.8月保釋期間受訪問作政治表述

被告聲稱他在《港區國安法》生效時,已停止學生動源在香港的活動,但陳官認為是自欺欺人,他以為改作成立海外分部,走國際路線便不會違法,其社交平台頁面卻依樣畫葫蘆。陳官認為被告是積極組織、策劃及實施,雖然沒有實質計劃,但目的明顯不過,不一定需要實際使用武力;若他沒被捕,大有可能繼續犯案,判刑須具阻嚇性。

陳官續稱,被告開設PayPal帳戶,以便從不同渠道收取金錢,大部分款項存入其私人戶口。陳官認為控方未有證據證明被告獨吞款項,而辯方重申款項用作活動經費。被告開審前認罪,獲扣減四分一刑期後,分別就分裂國家及洗黑錢兩罪,被判囚40個月及18個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4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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