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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認分裂國家洗黑錢 判囚43月 (16:50)

已解散香港分部的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涉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後,透過社交平台宣揚港獨等,包括發布逾1000次具分裂國家意圖的帖文。他承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共兩罪,為第三宗《港區國安法》判刑案件,現年20歲的鍾翰林亦是當中最年輕被告,今(23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共43個月。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今求情時指出,被告鍾翰林同意感化報告,他的母親稱讚被告孝順,他跟父親生活後,遭他人「掟嚟掟去」照顧,才成績變差。辯方稱被告本性不壞,「有少少坎坷」,望法庭考慮他是初犯、認罪及其背景輕判,並將兩罪的刑罰同期執行。

控方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庭上補充,被告去年10月27日在美國領事館附近被捕時,身上有身分證,但其他旅遊證件較早前已被警方沒收。控方確認被告保釋期間犯下本案,又指稱有證據顯示被告挪用部分洗黑錢款項,並非全部用於組織。

早前控方案情以逾半篇幅,陳述鍾翰林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作為,包括於2016年成立有港獨理念的學生動源後,設置街站,又在facebook發帖描述「中共」為暴政,稱呼違法者作「義士」,以及標籤「香港獨立」。國安法生效後,他續發帖表示國安法令一國兩制消亡,並參與具分裂國家意圖的「學生動源美國分部」及「創制獨立黨」。其住所被搜出多支港獨旗幟和書本。

鍾翰林另被指發售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遊戲卡,以及接收捐款。他承認於2018年至去年以PayPal帳戶洗黑錢,涉款逾13萬元,他再將九成款項存入自己的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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