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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集結案下月判刑 李卓人求情稱承諾一生貢獻中港民主 「坐監明志亦只有如此」 (16:15)

去年六四維園集會案,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秘書蔡耀昌、前常委梁耀忠、常委梁錦威及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開審前承認煽惑、參與及舉行未經批准集結,今(17日)於區域法院求情。李卓人庭上親自陳辭,數度哽咽,憶述當年六四在北京聽到天安門廣場槍聲不斷,承諾一生為中港的民主貢獻,如今「我坐監明志,亦只有如此」。法官胡雅文將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判刑。

李卓人讀出求情信稱,香港人31年來憑記憶和良知堅守約定,堅持悼念,說出真相和追究責任,到維園悼念的港人毋須任何人或組織煽動,「若說煽動,煽動者是開槍的政權」,而維園燭光就是毋忘六四的象徵,是記憶與遺忘的抗爭。他講述1989年到廣場探望學生,六四凌晨在北京飯店聽到槍聲,令他一生難忘傷感。他回港前被公安在機上帶走,盤問和軟禁三日,獲釋後矢志一生為民主貢獻。李卓人讀畢求情信後,旁聽席傳來一陣掌聲。

代表蔡耀昌的律師為他求情時稱,他出身草根階層及擁有兩個法律學位,但他選擇從政貢獻社會。案發時集會有序,所造成影響輕微,沒有證據顯示他擔任主導角色,而他其後表示需要合法地悼念六四,可見重犯機會低。

梁耀忠的代表律師表示,案發時沒有出現暴力事件,梁耀忠當天遲到及跟在其他被告後面,他沒有公開發言,他不情願地與其他被告站在噴水池附近,他只呼籲市民以電子蠟燭悼念。梁耀忠亦獲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和運輸及房屋局前局長張炳良撰寫求情信,分別稱他沒在立法會內進行破壞行為,以及不搏取傳媒關注。

代表胡志偉的律師指出,讀經濟出身的胡志偉沒有從事金融行業,反而為了貢獻社會,任職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多年,無私付出。而且,胡志偉當天參與集會程度甚低,沒組織和煽動集結,他解釋每年均悼念六四,稱「Lest we forget(永誌不忘)」。梁錦威則呈交書面個人背景陳述書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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