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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網出錯野豬受保護 (23:08)

漁農自然護理署上周宣佈會捕捉及人道毁滅在市區出沒的野豬,且每月有野豬捕捉行動。漁護署網站的「受保護野生動物」頁面中,原本有篇幅介紹野豬,但現已被刪除。漁護署回覆表示,野豬不屬於《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漁護署早前發現網站「受保護野生動物」頁面錯誤列出野豬資料,已即時修正有關內容。

翻查記錄,過往漁護署網頁「受保護野生動物的介紹」中的「陸棲哺乳動物」欄目,當中介紹了蝙蝠、豹貓、果子狸、水獺、赤麂等,該欄目最後一段文字介紹了野豬。內文提到野豬是本港常見的野生動物,廣泛分佈香港山林。內文又指,一般情況下野豬習慣避開人類,但在覓食的時候偶爾會在鄰近郊野的公共地方附近出沒。

網頁又曾提到,如果野豬能經常從處理不當的戶外垃圾或餵飼者取得食物,牠們有機會習慣接近民居或公共地方覓食,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網站又附有一張野豬四腳泡在水中的圖片。有關野豬文字及圖片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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