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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男認踢便衣警一腳判囚4月 上訴得直獲減刑即時釋放 (18:24)

去年1月5日有人發起上水遊行,29歲男子涉在上水中心樓梯腳踢便衣警長背部一下,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還押7個多星期後,被判監4個月。他早前就刑期提出上訴,今(16日)於高院上訴得直,獲即時釋放。法官黃崇厚減刑後,上訴人只剩17日刑期,就他患焦慮症及抑鬱症,黃官認為「可以法外施恩」。有旁聽者知悉裁決後,激動相擁及落淚。

上訴人聶子聰(29歲)早前被判囚4個月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方表示,上訴人還押時身體和精神狀況變差,對環境感到壓力和恐懼,並強調他判刑前有徵狀。上訴方稱,上訴人僅衝動犯案,望法庭考慮他已還押53天,准許即時獲釋。上訴方透露,上訴人持會計學士學位,在獄中考取通渠牌照,打算移民澳洲。

答辯人律政司一方則表示,上訴人腳踢警長或令多名警員跌落樓梯,便衣警長沒頭盔和護膝保護,亦會激發在場群眾發生衝突,產生漣漪效應和具潛在風險,上訴人不適應獄中生活並非考慮因素。

黃官聽畢陳辭後,認為本案性質和情節嚴重,涉公眾示威或產生漣漪效應,就襲警罪成須判即時監禁。他表示,雖然本案較龔逸勤案嚴重,但判刑有下調空間。黃官續稱,警長當時高速跑落樓梯,上訴人有可能阻礙他執行重要任務,亦不可忽視對公眾安全的風險。

黃官指出,案發為合法遊行後,情況相對和平,警長沒有跌倒受傷,上訴人沒預謀及單獨犯案,被捕時沒有反抗。上訴人感悔意一度撤銷保釋還押,黃官信納報告指出他患焦慮症及抑鬱症,在獄中難以面對不當對待,精神病可能復發或惡化。黃官認為判囚15周足以反映刑責,因他認罪判囚10周,亦就特別情況「法外施恩」,改判即時釋放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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