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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男電工認與15歲男肛交 還押12月9日判刑 (14:54)

案發時15歲男生前年到自助洗衣店途中,遭48歲男電工搭訕,聲稱富裕的電工表示可以當男生的父親供養他,並帶他回家口交和肛交,拍攝裸照和影片。男電工今(16日)在高等法院承認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及作出猥褻行為等5罪。庭上透露育有一子的被告有戀童癖,法官杜麗冰下令為被告和事主索取精神科報告,押後至12月9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押。

被告李國偉(48歲)承認前年9月9日在柴灣興華(二)邨樂興樓一單位,與男子X肛交、對X作出猥褻行為和非禮,以及拍攝X共12張兒童色情照片和9段影片,發布其中兩張照片和3段影片。辯方提及被告過去有同類案底,他出獄約一年後干犯本案。

案情指出,被告當日凌晨在深水埗向X稱可協助他洗衣,被告表示可以當X的父親,負責他生活開支,並帶X回家。被告問X是否願意成為其妻子,按X在牀與他親吻,在X反抗下脫去其衣服,兩人一同洗澡後,X不情願地替被告口交。被告沒使用避孕套下,以手指和陰莖插入X的肛門,以及於X體內射精。

直至早上,X要求離開以免缺課,被告送X到巴士站時給他約30元,以及留下其聯絡方式。X在車上告知母親,同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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