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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涉襲警判入勞教中心 服畢刑期後上訴得直獲撤罪 (11:36)

前年9月2日網民發起「三罷」及港鐵不合作運動,20歲男生在港鐵樂富站用雨傘阻礙港鐵列車關門,並用身體撞向一名警員,他承認一項公眾妨擾罪,經審訊後另裁定一項襲警罪成,被判入勞教中心。已服畢勞教中心刑期的他不服襲警定罪提上訴,高院今(15日)裁定上訴得直。

上訴人為賈雲龍,答辯人為律政司。法官張慧玲在判辭表示,考慮控方證人的證供及重複觀看錄影片段,認同上訴方的陳辭。原審裁判官屈麗雯錯誤以為當時被警員追截、戴綠色口罩的黑衣人是上訴人,惟上訴人戴了黑色面巾,而該黑衣人沒有被警員制伏。張官又指出,所有片段均沒有出現上訴人衝前撞向警員A的情節,亦不見上訴人在襲擊警員A後「U-turn」逃走。

張官稱,基於上訴人出現的時間,與原本被警員追截的黑衣人異常接近,不能排除警員A是被該名戴綠色口罩的黑衣人Y襲擊,而非被上訴人襲擊,故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上訴人襲擊警員A,故裁定上訴人的定罪上訴得直,並撤銷其定罪。由於上訴人因已服畢勞教中心的刑期,早前已撤回針對判刑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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