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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集結案12月9日裁決 辯方:鄒幸彤僅叫市民參與網上集會 (19:42)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和何桂藍,否認煽惑及參與去年六四集會,案件將於12月9日在區域法院裁決;同案已認罪的5名被告則於下周三(17日)求情。辯方今(12日)作結案陳辭指出,鄒幸彤曾叫市民參與網上集會,如有煽動集會,那只是網上集會。辯方又稱,控方須舉證何桂藍參與的是遭警方反對、由支聯會申請的集會,惟控方未能證實該集會是現場唯一集會。

代表鄒幸彤的大律師張耀良陳辭指出,警方於6月1日發出反對通知書,已認罪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前副主席何俊仁同日向傳媒宣布後備方案,指稱他們以個人名義到維園,以及呼籲遍地開花悼念。鄒幸彤叫市民參與網上集會,如有煽動集會,那只是網上集會,毋須警方批准。她亦呼籲市民在方便他們的地方點蠟燭,而非維園。

張耀良強調當時沒《公安條例》下屬須通知的集會,支聯會只是有如以往傳統儀式般到場點蠟燭,為支聯會的圈內活動;而且六四無疑對香港是重要的事情,即使被告沒到場,亦會有市民前往維園。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黃卉儀陳辭則指出,當日並無出現警方所禁止支聯會舉辦的集會,控方現時指控的集會除了悼念六四之外,還有反對《港區國安法》等不同目的。黃卉儀表示,控方舉證須指出何桂藍參與的是遭警方反對、由支聯會申請的集會,但控方無法證明何參與該未經批准集結。

黃卉儀續稱,即使當日集會是支聯會集會,何桂藍到場有其他目的,她並非參與該集會;再者,當晚支聯會已不再控制維園場面,現場有人叫喊六四集會沒出現過的口號,控方未能證實何桂藍參與的集會是否維園內唯一一個集會;控方不能採用廣闊標準指控被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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