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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青年襲警罪成分囚10月及11月 官:被告呼「幫手打狗」詆譭警員 (14:06)

前年10月13日網民發起「18區開花」,兩名青年在荃灣被便衣警員跟蹤,遭截查時涉拳打警員,以及疑管有汽油彈等。兩人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脫,另共3項襲警罪罪成,今(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10個月及11個月。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指出,兩名被告遭制服時高呼「幫手打狗」,具侮辱性,詆譭警員,明顯煽動圍觀者阻止警方執法,是加刑因素。

案情指出,首被告22歲大學生容俊熙被指拳打警員馮偉豪的右前臂,並打向警員李詠超的右側臉及咬其胸口一下,致其臉部有紅印,胸口乳頭附近有裂傷,涉兩項襲警罪;28歲工程師冼家權因案件於今年辭職,他揮拳打警員馮偉豪的右眼3下,致其右眼紅腫,鼻樑、顴骨等3處有血痕,涉一項襲警罪。

彭官判刑時表示,雖然無證據顯示首被告揮拳令警員馮偉豪受傷,但不能忽略他試圖協助次被告擺脫警員,考慮他有良好品格,仍處求學階段,犯案時年幼,心智不成熟,減刑兩個月,判囚10個月;次被告過往有良好品格,工程師前景原本一片光明,減刑一個月,判囚11個月。

兩人原另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彭官早前指出證物未有妥善封存,更有警員自行倒掉懷疑汽油彈內的液體,故拒絕汽油彈呈堂。他亦稱警方證供矛盾,未能確定檢取的背囊是否屬於被告,裁定該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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