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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家者被清家當索償案 公園經理稱無貼告示通知 有給予時間執拾物品 (17:15)

前年冬至前夕,康文署聯同防暴警察「反罪惡」,於深水埗通州街公園丟棄無家者家當。香港社區組織協會陪同9名無家者向政府索償2000至13,290元不等,案件今(10日)於小額錢債審裁處續審。通州街公園經理供稱,當日因配合警方行動故未有張貼告示通知無家者,但強調有給予足夠時間執拾物品。申索一方在庭上質疑,經理的書面供辭提到當天是「清場行動」,經理解釋是手民之誤,強調「主要做清潔行動」。

9名申索人除劉嘉曦外,其餘8人陳大發、陳志榮、趙金興、吳隨有、周雄光、阮少碧、熊達富、陳少堅由社協幹事吳衛東及陳仲賢代表出庭。

通州街公園經理王先利供稱,康文署每季會在通州街公園進行一次大型清潔行動,事前會張貼告示,「街友會執起物品畀我哋清潔」,警方則在場協助維持秩序。前年12月21日下午3時許展開聯合行動,由勸喻至正式清場相隔20至30分鐘,最終將12桶無人認領物品搬到壁球場後方。

代表申索方的陳仲賢關注行動當天與平日通州街公園的無家者情況,王先利稱平日有65至70名露宿者,行動當天約有20人在場,陳仲賢問是否代表40至50人不在場,王先利稱「可以咁講」;但被問到在場者是否少於不在場者,王先利稱「我諗一半一半啦」,署方會透過在場的街友通知不在場的人。

申索者劉嘉曦指稱,王先利過往巡視時應知悉無家者當中有輪椅或行動不便人士,要20人通知不在場的40多人「有無能力」,王先利稱此為最可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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