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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拒張劍虹保釋 判辭:據黎智英案例 保釋申請需考慮未來風險 (13:05)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還押至今超過4個月,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高院今(10日)頒下判辭。《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李素蘭稱,考慮申請人背景、組織、人際網絡及財務狀況等,不認為張劍虹獲保釋後不會危及國家安全,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李官在判辭引述申請方及律政司陳辭。申請方稱,控方指控是基於申請人的職位,惟沒有指控表明申請人以個人身分或其他身分參與串謀、與外國有任何連繫、或有任何主動角色及連繫危害國安;亦沒有指控或證據表明,申請人發表任何政治議程,或危害國家安全材料;且申請人的工作職責側重於公司規劃、預算、財務及業運等,而非編輯或出版;更重要的是,《蘋果日報》及《壹週刊》已永久停刊,申請人亦已請辭,難以透過壹傳媒或《蘋果日報》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律政司一方則稱,申請人與台灣壹傳媒公司有緊密連繫,並負責管理當地業務,現時仍任職董事。他可監察及管理台灣壹傳媒網站,台灣壹傳媒則持有1.41億元。而《港區國安法》頒布後,台灣蘋果新聞網多次發表文章,對香港政府及警方作出毫無根據的指控。張劍虹作為壹傳媒高層,他可授權、指導及監察《蘋果日報》出版的文章及網上發布的片段。另申請人被捕後,美國及其他政治組織迅速譴責,反映申請人與該些團體有密切聯繫。

李官表示,根據黎智英的案例,所有保釋申請需考慮未來的風險,且法庭要預測和評估所有可用證據。法官審視上述資料後,拒絕張劍虹的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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