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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政府僱員打第三針可獲疫苗假 機場特定員工必須打第三針 (20:34)

公務員事務局今晚(9日)公布,合資格接種第三針新型冠狀病毒疫苗的政府僱員,如在9月30日或之前已接種最少一劑新冠疫苗,可在接種第三針後享有一日「疫苗假期」。另外,未接種首劑新冠疫苗的政府僱員,其核酸檢測結果有效期由今日起縮短為一星期;換言之,由11月22日起,所有未接種首劑新冠疫苗的政府僱員,均要每周接受一次新冠病毒檢測。

機管局則宣布,所有特定群組的機場員工,必須於明年4月30日或之前,接種第三針新冠疫苗,包括處理高風險貨物,或「無可避免地」與抵港、轉機/過境旅客及機組人員有近距離接觸的員工,例如航空公司及地勤代理員、停機坪協調員、機艙航膳協調員、貨運裝卸員,以及機艙及洗手間清潔員等。機管局及承辦商員工將於注射第三針當日享有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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